汉源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绿色发展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战略思想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全市、全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等系列会议精神,制定《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工作的责任与担当、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该实施意见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后,获市县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杨兴品批示:“同意礼宏同志意见。”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葛礼宏批示:“工作创新、机制完善、主动作为,望在工作中切实履行好打击、预防、监督、宣传职能,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上新台阶。”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国锦批示:“意见行之有效,请按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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